前晚同幾個搭飛機多過我食飯嘅朋友聚會,一嚟就插UA。律師話:「畀我就會同佢哋講:一,班機冇oversold,嗰四條友唔係客,係機組人員;二,就算oversold,你哋嘅contract係講denied boarding,按程序,只可以因為超賣而唔畀我登機,但我登咗機,你就冇權趕我落機。」
我問:「嗰四個人有任務,UA唔可以話有緊急事故要你讓座咩?」律師先問候一句UA嘅娘親,然後解釋:「合約係有refusal of transport,但呢個case唔適用。比如你破壞秩序,去裸跑,咁係可以踢你條粉腸落機,但家陣係UA想趕佢走,先搞出場大龍鳳吖嘛,點可以倒果為因?UA亦有權喺force majeure嘅情況下拒載,即係啲控制唔到嘅事,例如天氣、打仗、核爆之類,但有咩?所以我結論係:UA毀約。下次畀人趕落機,記住我講嘅嘢,咪以為『係咁㗎啦』,係你個死人頭!」
律師講完,到高級行政人員分享:「我讀書少,但明白航空公司做任何嘢,都只有一個目的:賺盡。佢DB個客,最理想嘅後果,就係冇後果。講個故事:我係XX嘅member,可以預先劃位,但有次收通知,話個位要改,咁我即刻明啦,實係有個更高級別嘅member同我搶。輸在起跑線,就要贏在電話線,我即刻打去投訴,話自己成家人飛,扶老攜幼,你換我位我老母點算?佢哋初頭唔理,我就打足三日,次次鬧半個鐘,直到佢哋發現郁我嘅代價太高,終於跪低,而從此我亦冇再畀佢哋搞過。歐陽鋒話,唔想畀人拒絕,最好嘅辦法係先拒絕人,所以如果你唔想畀航空公司搞,最好嘅辦法就係搞咗佢先。其實係人都可以好西,只要你明白航空公司比你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