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遭性騷擾及歧視 僱主賠21萬

菲傭遭性騷擾及歧視 僱主賠21萬

【本報訊】男僱主3年前在年輕女菲傭身後露械自瀆,被對方用手機偷拍罪證,惟其妻得知後反要求菲傭辭職,他於去年被裁定企圖非禮罪成,判囚5星期。菲傭控告男僱主性騷擾及其妻歧視,同時提出民事索償,法官昨頒下判詞透露雙方去年底和解,菲傭獲賠償21萬元,及僱主妻向菲傭書面道歉。法官認為被告夫婦欺人太甚,下令兩人需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指受害菲傭(29歲)不懂本地話,只懂少許英語,只可依靠被告石國藝(44歲)及其妻照顧,惟兩人明知理虧,反要求菲傭辭職及刪除手機片段。法官批評石妻為維護石,對和解採拖字訣,就算石罪成,夫婦寧花錢打官司,亦不願在民事審訊中承認責任。2014年3月3日,石乘菲傭在廚房工作,走到其身後自瀆,菲傭用手機拍下並報警。惟律政司起初認為證據不足,未有檢控石,菲傭就此提司法覆核,律政司終在覆核案開審前起訴。
案件編號:DCEO3/16、DCCJ4600/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