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路軌維修員年初駕駛四驅車時「大蝦細」,先從停車場出車時「過界」入路中央,逼近學牌電單車,之後多次推尾,最接近時相距一呎,最後更由左至右加速切線爬頭,學神要急煞避開,幸沒反車。惡行盡入後方私家車行車記錄儀,片段在網上瘋傳,私家車司機報警。四驅車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昨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
罰停牌一年
辯方昨引用案例指男被告羅國鈞(37歲)毋須判即時監禁。裁判官直言被告有意識地犯案,明知學牌司機駕駛經驗有限,四驅車亦比普通私家車「大咁多」,仍然犯案,以當時車速,有可能撞及電單車,不負責任程度高於同類案件;但考慮他已還柙兩周,判罰180小時社服令、停牌一年兼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今年1月21日下午,被告由全輝中心停車場左轉崗背街,至過交通燈位右轉入沙角街期間犯案。警方3天後拘捕他。
案件編號:STCC741/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