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二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不同黨派議員支持盡快通過草案,但擔心草案通過後會有私營龕位不能出售的真空期,市民要求政府加快發牌程序。據悉,政府預計5月或6月草案才於立法會三讀通過。有表二的私營龕場明言,條例實施後申請牌照期間,不會停售龕位。
立法會昨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恢復二讀,工聯會麥美娟支持政府方案,要求政府在刊憲後縮短可能長達18個月的「真空期」,保障消費者及殯儀業生計,促請加快審批私營龕場牌照申請。
民建聯陳克勤指,政府與申請規範化的表二龕場商討補價地金額時可作彈性處理,要求提供中價龕位,以免因補地價高而出現天價龕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條例實施後3年會進行檢討,並建議在網上公佈發牌委員會收到龕場的牌照或豁免書申請狀況及有效期;並檢討新公眾龕位編配方法。
草案經過逾3小時辯論,獲議員通過二讀。據悉,兩周後的立法會大會復會先處理《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才再繼續審議骨灰安置所草案,預計5月或6月草案才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後政府會刊憲,由刊憲起至龕場獲發牌,所有龕場不能出售或出租龕位;根據簡易程序定罪,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於刊憲後6個月內成立發牌委員會,之後3個月內龕場需申請牌照或豁免書,獲發牌照的龕場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
有龕場「賣位不上位」
記者昨以顧客身份向部份表二龕場查詢會否暫停出售龕位,屯門青山村的佛緣精舍職員表示,仍可洽購龕位,明言條例實施後會申請牌照,但期間不會停止賣龕位,聲稱因獲得城規會批准,但根據發展局資料,佛緣精舍的地契沒批准作骨灰龕用途。
紅磡普眾善舍職員何先生稱,刊憲前不會停售龕位,但先人骨灰不能「上位」,「因為『上位』要搞好耐,萬一新例開始咗我就變咗違法」。
■記者陳沛冰、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