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的43歲婦人鄧桂思,目前仍然在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昏迷,命懸一線。其女兒Michelle(圖)因未足18歲法定年齡而無法捐肝救母,有法律界人士計劃以人權法進行司法覆核,務求法庭批准Michelle捐肝救母,為鄧婦帶來重生的機會。
另外,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昨在fb發出公開信,稱法律最高精神是以法達義,法律不外乎人情,懇請醫管局或相關醫療機構本着醫者父母心,就今次情況作出特殊處理,容許事主未滿18歲的女兒可捐肝救母。譚凱邦指現時部份國家如英國並未為捐贈器官者的年齡設下限。
法律界施援手
Michelle尚差三個月才滿18歲,根據法例未符資格捐肝。她引述醫生稱母親只有一、兩日時間,情況更一路轉差,到時有肝都沒用,對於未能捐肝感十分內疚。Michelle相信自己三個月後年滿18歲,心智及身體情況沒多大變化,認為已夠成熟決定捐肝救母。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有法律界人士正擬以人權法進行司法覆核,務求法庭批准有關捐贈,但在此之前Michelle必須通過檢測,證明身體和精神健康都符合捐肝條件。不過,司法覆核的成功機會不高,而且鄧婦亦未必能等到法庭頒令。Michelle稱不會放棄拯救母親的任何機會。
消息稱,院方的醫療團隊已經和部份有意捐肝的市民會面,希望盡快找到適合人士。市民可致電瑪麗醫院專線(2255 3838)轉駁肝臟移植中心查詢。
■記者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