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賣機位是航空公司慣常做法,但當打算登機的旅客多於機位數量時,航空公司會先利誘部份乘客改乘稍後航班,要不然就強行趕客。美國有法例規管賠償金額,但至於先要求哪些乘客下機,就各有各航空公司做法。
超賣機位並不違法,不少航空公司會根據過往乘客缺席率設定超賣數量,冒着機位不足風險都要增加利潤;據指因機位不足而要求乘客下機的情況每天都在全美上演數千次,尤其旅遊旺季,乘客亦因購票前已同意相關條款而不得不妥協。
法定賠償金額
據美國運輸部統計,去年約有4萬名乘客因機位不足而不情願地下機,聯合航空佔3,765人,但攆走最多乘客的卻是西南航空,有近1.5萬人。此外,美國12間主要航空公司去年共有約43.4萬人自願下機,近6.3萬人來自聯航,超賣最嚴重的達美航空就有約13萬人。
航空公司為處理機位不足問題,通常會在登機前詢問乘客意願,願意妥協的人會獲贈旅遊禮券、禮物卡甚至現金,並獲安排乘搭稍後航班,據悉會有不趕時間的乘客對額外優惠虎視眈眈;若無志願者,航空公司就可拒絕部份乘客登機或要求他們下機。
美國法例規定航空公司須向因被攆而延遲到達目的地逾一小時的旅客賠償,並以書面聲明解釋他們的權利。若內陸線乘客行程因此延誤1至2小時、國際線乘客延誤1至4小時,就會獲賠相當於客人所購單程機票的兩倍金額,上限675美元(約5,265港元);若令內陸線乘客遲到逾兩小時、國際線乘客遲到逾4小時,航空公司就要賠償機票的4倍金額,上限1,350美元(約10,530港元)。
航空公司亦會根據內部政策決定攆走哪名乘客,聯航會先排除殘障者及獨行未成年人,美國航空和達美就會根據乘客辦理登機手續先後、會籍級別、機票價錢決定誰要下機,而一家大小、軍人等亦會獲優先留低。為節省賠償金額,被攆乘客及後會否轉機亦在航空公司考慮之列。
美聯社/美國有線新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