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妙齡女子獲健身中心通知她中獎,上門領取禮物時卻被推銷入會,男職員更疑以免費體驗計劃等藉口,取去其信用卡及身份證碌卡1萬元。女子暗中錄音及要求報警,另一男經理得知後兇惡拍枱質問,又阻擋會面室出口。女子最終就範刪除錄音,並購買了約2,000元會籍。職員及經理被海關檢控,其中經理認罪,律師指他應女事主要求提供較平價會籍,是幫助減輕損失。裁判官反駁指事主簽約「根本逼於無奈」,即時將經理還柙候判。
求情稱提供較平會籍
案發時任職會籍經理的被告林學文(30歲)於去年3月19日在旺角創興廣場13樓Fighting Arts Center(FAC),向20歲女事主鄭嘉敏銷售會籍時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
林昨承認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求情指他沒參與銷售,角色非主動;又謂事主本來購買了更貴會籍,是他應事主要求,提供較便宜的會籍合約給她簽署,盡可能幫她把損失減到最低,而事主最終亦「冇任何經濟損失」。
惟裁判官蘇惠德斥責林的銷售手法完全不能接受,案情嚴重,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25日判刑。另一被告健身顧問張志豪(35歲)否認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獲准保釋至7月3日受審。
案情指一名男職員向事主推銷收費會籍被拒後,改稱有免費體驗計劃及「唔會即時收錢」,又藉詞要檢查免費計劃有效期及事主有否享用過優惠,取去其信用卡及身份證。
事主稍後發現自己參加了價值10,764元的兩年會籍,男職員帶她見林。林稱一場誤會,事主懷疑受騙,要求退款及報警。林猛力拍枱,兇惡地問為何要報警。到事主想往會面室外商討,林用手堵住門口,並指難以退款。事主改為要求別騙她那麼多錢,林遂提供最短期的3個月合約,事主終簽賬1,988元。其後事主報失信用卡時發現除最初的1萬元簽賬外,亦曾被「試碌」2.1萬元,只因超過信用額才不成功。
案件編號:WKCC1294/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