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汲水門橋 船長緩刑

撞汲水門橋 船長緩刑

【本報訊】拖船前年10月拖運躉船途經汲水門大橋時,因躉船吊臂過高,撞毀橋底,需封橋近兩小時,引發青嶼路面交通大癱瘓。掌舵拖船的船長及拖船東主公司去年各承認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昨求情透露船長曾在十號風球時英勇出海救人。裁判官指若非橋身損毀輕微,將釀成災難,拒判船長罰款,終判緩刑。

十號風球曾出海救人

辯方昨指男被告黎木喜(63歲,圖)及拖船東主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認罪顯示悔意,其中黎曾在長洲避風塘救火,2012年7月掛十號風球時,有漁船甩繩漂走,黎出海拯救漁船上數人。
辯方續指本案屬個別事件,黎取得船長資格25年來,沒被海事處發出任何警告、警誡、檢控或採取紀律行動,堪稱模範,沒證據顯示他事發後不顧而去;永業安全紀錄良好,事件玷污其聲譽。
裁判官批評黎作為船長,有責任保障船員及公眾安全,他卻沒檢查高度限制,只根據朋友未經證實的資料便航行,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判黎監禁4周緩刑1年,永業罰款1.5萬元。躉船東主威耀工程早前脫罪。
案件編號:TWCC801、TWS4888/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