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一年後便報稱受傷的高級警員,與同袍巡邏牛頭角上邨,上梯級時踩上木板跌倒,弄傷背部致嚴重背痛、小便不暢順及患上適應障礙,最終不能工作,以健康為由提早退休。警員怪責木板承受力不足令他跌倒,向房署及管理公司興訟索償700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法官觀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梯級十分寬闊,僅得一小處鋪上木板,同行同袍亦沒選擇踩上木板跨過梯級,質疑警員當時其實有路可走。
記者:蘇曉欣
當差26年的原告黃暐郗(51歲)昨手持枴杖應訊,他出入法庭均由妻子攙扶,步履十分緩慢。他坐在法庭內不時用手撫摸背脊,狀甚痛苦,作供時亦經常站起身拍打背部。
曾獲賠工傷逾百萬
據了解,原告出身於少年警校,已婚並育有一名15歲女兒,案發時與家人居於秀茂坪已婚警察宿舍,受傷後於2012至2013年間申請提早退休並獲批,已就工傷向警隊提出申索,獲賠償逾100萬元。
案發於2009年8月24日上午,原告與一名警員在牛頭角上邨巡邏,當時屋邨有工程進行,有人在梯級鋪上木板方便搬運,地上及木板有不少沙石。原告供稱當時左腳踩上木板後,已感木板太軟不受力,再跨出右腳後已向前跌倒,需召救護車及送院。
庭上播放現場閉路電視可見,出事前一名女途人及與原告同行的警員,均選擇走另一條路跨過梯級,未有踩上木板。被告房屋署及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代表大律師,質疑原告何以要特意踩上木板,又指該梯級其實不高,原告踩上木板後已幾近踏着地面。原告堅稱「嗰度有木板,係唯一一條路」,並稱以為木板安全。法官追問:「你是否同意同事不踩上木板,採取的路線比你更安全?」原告稱不同意。
被告又揭露原告早於加入警隊初期已經弄傷背部,被背痛困擾多年,一直有看醫生及做物理治療,亦需接受精神科治療;案發前曾留醫精神科病院7天,之後再取9天大假休息,案發當日乃首日復工即告受傷。原告強調以往傷患未有阻礙工作,又指放大假是其上司的建議,自誇一直獲上司信任,「我嘅工作表現一直受到上司讚賞」。
被告繼續踢爆原告屢向上司申請調職到報案室,希望可不攜裝備及陀槍工作,更曾向醫生表示自己「驚掂到槍」。原告全盤否認,稱「警察係我最鍾意嘅工作」,但承認出院後、即案發當日知道自己仍需繼續行咇感不滿,亦曾於開工換衫時向警署警長呻背痛,但對方未有理會。
跌倒方向前後矛盾
及後被告翻出原告初期錄取的口供,指被告當時說法均與現時申索背道而馳,例如原告當初在律師樓錄取的供詞,稱因木板上有沙石,太滑而向後跣倒,原告僅回應稱或律師樓職員出錯。
被告又質疑原告看到現場閉路電視後,發現自己其實是向前跌,於是改口,惟原告否認。
被告再引述原告與警方錄取的供詞,道出的另一版本,「我記得踩到啲嘢而滑倒,我都唔知係咩,唔知點解會發生」。原告解釋當時身體狀況太差,經常服食精神科藥物致常有睡意,又辯稱「我知我係一個差人,我應該畀詳細答案」。
案件編號:HCPI6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