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霸王的兼燒車 男子判監

搭霸王的兼燒車 男子判監

【本報訊】染有冰毒癮的無業男明知身上只得60元,卻乘坐的士由土瓜灣往屯門,向司機聲稱親友可以幫忙付錢,但兩人登門找親戚卻又稱弄錯地址,之後無業男突在車內點火,令的士嚴重焚毀。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法官昨考慮到案件沒人命傷亡,加上案發時道路尚算空曠,判他監禁兩年。
案發於去年8月7日,被告陳煥明(28歲)與司機摸門釘後再登車,打算往找另一名親戚拿錢,惟行車期間,被告突然拿出天拿水及點煙,司機見狀即停車,被告則乘機下車逃走。司機窮追50米後,在途人協助下成功制服被告,惟回頭一看的士已陷入火海,火勢更波及附近復康巴士。
消防最後到場將火撲熄,惟整輛的士已遭嚴重焚毀。涉案的士及復康巴士分別花逾12萬及1.6萬元維修。
案件編號:DCCC977/16
■記者蘇曉欣、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