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選舉主任的公函 - 古德明

總選舉主任的公函 - 古德明

香港選舉事務處失去手提電腦,內有全港選民資料,總選舉主任黃思文因致函選民,交代事件,起句曰:「選舉事務處於行政長官選舉翌日,發現存放於是次選舉位於赤鱲角的後備場地亞洲國際博覽館一個上鎖房間內的兩部手提電腦懷疑失竊。」這究竟是說什麼?
按「發現電腦懷疑失竊」,是說「發現」失了電腦,還是「懷疑」失了電腦?試用同一句法,說「我們發現選舉事務處懷疑失職」,就可看見原句之荒謬。「發現某事已發生」和「懷疑某事已發生」,怎可當作同一回事。
而「發現……電腦懷疑失竊」一句,共四十四字,無有斷續,大概是現代漢語式「一氣呵成」,只是讀起來非常吃力。用中文改寫,字數可以少一點,意思則清楚得多:「行政長官選舉翌日,選舉事務處發現,設於赤鱲角亞洲國際博覽館的後備投票場一個上鎖房間之內,存放的兩臺手提電腦失蹤,疑遭偷去。」這樣改寫,句子就不必讀兩三次,然後才猜其含義。
那封公函末句說:「如你就本信件有任何疑問,請與選舉事務處聯絡,我們會盡力為你提供協助。」中文寫法應是:「以上所述,閣下如有疑惑,歡迎垂詢,敝處當盡力協助。」按原文所謂「就本信件有任何疑問」,是說懷疑信件的來歷嗎?又簡簡單單的「盡力協助」,怎麼要拖長為「盡力為你提供協助」?總選舉主任官高俸厚,卻原來連公函都不會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