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信(267,時稱中信泰富)2008年炒燶外滙槓桿式合約,賬面虧損達155億元,但五星期後才發盈警,期間更表示公司財務無重大不利變動,小股東買入股份涉資19億元,前高層榮智健、范鴻齡等人被控涉虛假陳述及誤導,上周獲判無罪。
證監:正研究裁決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認為無法完全證實指控,判中信勝訴,並獲堂費,證監會正研究裁決,中信則表示歡迎。
2007年底,中信為對沖澳洲鐵礦石項目風險,陸續買入澳元及歐元外滙槓桿式合約,但條款止賺不止蝕。翌年8月中澳元滙價急跌,公司被迫平倉,賬面虧155億元。證監會指中信於9月7日已察覺潛在風險,卻延至10月20日才發盈警,翌日復牌股價挫55%。9月12日的收購公告,仍稱其財務「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屬虛假或誤導陳述,4,500名投資者在收購與盈警公告之間買入中信股份,涉資達19億元,證監會同時向原訟法庭尋求回復原狀令,賠償損失。
法官於長達160頁判詞中,特地指出審裁處權力有限,例如只能考慮收購公告發出前最後可以修改公告的一天,即9月9日,在當天眾董事是否已知悉公司財務陷巨大風險,卻仍然發出該「財務無重大不利變動」聲明,是否屬虛假陳述。但此後至發盈警間的5星期,審裁處並不具權力處理。
曾與中信小股東苦主交涉的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是對公眾印象中香港企業管治改善的一大倒退。事實上,11名小股東曾入稟要求中信賠償,但轉介至高院後,因財力不足而不了了之,及後證監會提訴索賠,屬小股東翻案唯一希望,故今次裁決對小股東而言無疑是沉重打擊。譚提醒,本港無集體訴訟權,有時單靠監管機構「打份工」地伸冤並不足夠。
中信的澳洲鐵礦項目繼續是「無底深潭」,去年中信資源及能源業務虧損69億元。董事長常振明表示,集團會採取保守態度,如需要時會為該鐵礦項目繼續撥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