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快必示威 三男輕判罰款

阻快必示威 三男輕判罰款

【本報訊】人民力量去年趁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把輕型貨車裝飾成「張德江靈車」駛往灣仔示威,其間遭十幾名大漢攔路滋擾,並撕毀張德江黑白照片等標貼品,更有人向車上的「快必」譚得志出拳,幸沒打中,有人被捕後稱對張德江照片被製成車頭相「睇唔過眼」而犯案。其中三男昨承認非法集結等罪,獲輕判罰款。譚於庭外表示無奈,聲言說不出尊重法庭判決等說話,反問:「公道喺邊?」
被告裝修工張嘉傑(35歲)、車房技工馮碩匡(18歲)及司機尹景倫(32歲)原定昨受審,但開審前改口承認於去年5月18日在告士打道參與非法集結,各罰款3,000元。張另承認普通襲擊譚及刑事毀壞海報,連同前罪共罰5,500元,另他昨遲了40分鐘到庭,被扣200元保釋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到場歡迎張德江來港,但遇示威者挑釁後犯案,現已明白無論有多愛國也不可犯法。暫委裁判官梁榮宗指,好的人用好的方法表達出來的言論,就是好的意見。他斥被告壓制他人的表達自由,用醜陋的方式表達自己醜陋的意見。

譚得志:變相阻嚇示威者

譚得志庭外稱,參考他在星島辯論賽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一案,沒身體接觸或財物損壞也判緩刑,反而本案被告向示威者施襲則僅判罰款,判刑效果變相阻嚇示威者。
案件編號:ESCC3910/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