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無競爭法 圍標難檢控

澳門無競爭法 圍標難檢控

【本報訊】澳門保險界出現圍標,有不願具名的澳門律師指出,由於澳門並不如香港般設有競爭法,故此圍標亦未必觸犯當地刑事法;但若果當中有人涉及收受個人利益,則有機會屬於貪污案件。
該律師續說,若然是私人公司項目,選擇哪間保險公司可說是商業決定;至於政府工程,雖然要公平競爭,但政府亦會根據保險公司經驗、報價等因素一併考慮,「唔可以話單係定價夠低,就已經夠贏單工程」。

澳廉署少介入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圍標原則上違反了公平性,但目前澳門並未有嚴格法律規範或明確禁止圍標,除非澳門廉政公署介入,不過事實上澳門廉政公署甚少介入私人領域貪腐事件,除非是某位員工因損害公司利益而獲得個人利益。而澳門保險涉嫌圍標事件中,則表面上未見到涉及個人利益,故此未必犯法,屬灰色地帶。但他坦言,澳門保險公司數目不多,容易在經營上產生默契,損害公眾利益。
澳門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指,《商法典》第153至173條明確禁止一切阻止競爭、違背競爭規則、限制競爭的做法,一切在客觀上表現出違反經濟活動規範及誠信慣例的競爭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害人可就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須賠償所引致損失。
如屬澳門特區行政當局的招標,根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程序》第38條c項規定,如很大程度上可推定投標人之間存在合謀,判給人有權不作判給。不過發言人指出,沒有收到所提及的招標實體的任何投訴或查詢。
■記者周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