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購條款繁多,一不留神隨時要付額外金錢。有市民投訴以優惠價於網店買鞋後,竟自動成為該網會員,信用卡賬戶每月自動轉賬購買網站積分,3個月後查賬始揭發,已被扣取870元。該網站稱顧客購物時已同意條款,否則應在每月截數日前取消轉賬或終止會籍。
交易前宜看清條款
麥小姐去年12月以130元於網店myglamorous.hk購買一對女裝長靴,收貨後發現質素差兼尺寸有出入,未有再光顧該店。她日前翻查信用卡賬單,發現3個月來賬戶繼續以自動轉賬方式,每月支付290元予該網站,前後共涉870元,即時致電信用卡中心中止支付服務。
原來myglamorous.hk採取會籍方式營運,會員除直接購物外,每月更會收取290元以換取1分積分,以購買下月推薦貨品。麥小姐其後致電要求退款,引述該網站職員指顧客在付款前已同意條款,不設退款制度,僅可代為取消會籍。她批評這種銷售手法卑劣及取巧,認為一般顧客難以細閱所有條款,「應該清晰啲標出嚟,知道我一定唔會做呢個member」,已尋求銀行協助追討款項。
該網店回覆查詢指,如想以優惠價購買產品,必須成為會員,每月支付290元換取積分,有關條款已於網站列出,顧客在購物時已同意該條款,否則應在每月截數日前,於會員頁面按「跳過這個月」取消該月轉賬,或以電話或電郵方式取消會籍,強調並無強迫消費。
記者昨試用該網站購物,顧客在付款時需要點擊指定方格以確認會員條款,並有灰色字體列出「並接受每個月被收取hkd290為1積分」。非會員每對鞋要600至700元,成為會員則只需290元,首對鞋更有額外半價。
區議員兼民主黨消費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市民網購時宜了解清楚條款再付款;但他認為網站有必要將條款寫得更通俗及作明確標示。
消委會提醒市民網購須看清所有條款,選用能提供完善退款、換貨政策、有保護私隱政策的網店。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