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高層造假單緩刑

興業銀行高層造假單緩刑

【本報訊】興業銀行副總裁使用事先批出的18.2萬元公款,購入7支軒尼詩干邑送予客戶。惟單據不合報銷規格,他於是造假單代替,但遭揭發被捕。副總裁昨承認一項偽造罪,求情稱自己毫無獲益,也沒令銀行損失一分錢,只是愚蠢犯案,冀毋須入獄。裁判官接納求情,認同涉案開支本身可合理地報銷,而事件沒影響公眾對銀行的信心,判他入獄4個月但緩刑一年。

因買酒不獲報銷

被告陳海勇(45歲,圖)另有一項偽造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陳於2014年1月申請公款買禮品套裝,獲發放18.2萬元。陳2月分兩次買酒,但收據資料不足無法報銷,遂偽造香港協盛禮品有限公司的發票,訛稱買208份禮物籃,銀行信以為真。陳被捕後承認用假印章造假單。辯方求情指銀行前行長胡麟確認,陳在邊境免稅店為公司買7支軒尼詩干邑,但最終未用。陳2013年加入興業前曾不收分毫協助興業在港開分行,現他極可能被解僱。
案件編號:ESCC319/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