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主冼麗珊盤問下透露她一家在港擁有3個物業,均不在其登記名下,而已支付80萬「大定」、價值800萬的新物業則打算購予胞弟,與她無關,坦言對父母安排感到唔開心。但她說,由於單位是以她名義登記抽籤,故簽署合約時「阿爸阿媽唔想寫我個名都要寫」,起初是她與母親聯名登記。
一家在港擁三個物業
辯方昨盤問時問及冼的家庭背景,她透露父母、胞姊及胞弟同住元朗竹園一間鐵皮屋,她則在由胞姊持有位於合財街的單位居住,除上述兩物業外,冼一家另持有元朗好順景大廈一單位,但所有單位,均非由冼持有。辯方指冼曾向被告投訴父母將大部份財產交予胞姊管理,又不滿家人指她大花筒。冼承認曾稱胞姊不會亂花錢,亦曾提及「如果要借錢,問家姐借就最容易㗎喇」,她亦常向胞姊索取金錢上美容院及修甲等。
被問及涉案物業是否與冼無關,她強調「業主係我」,惟她在辯方追問下才透露「單位將來係買畀細佬。」至於為何由冼及母親登記,她遲疑地指「我父母冇乜所謂,邊個冇物業咪寫邊個個名」,且單位是她名義登記抽籤,故由她登記。惟單位最後撻定。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