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機動部隊警員上月承認酒後駕駛罪,而他被控的另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名,則因有其他人就同類控罪向高院上訴並等候結果,需押後處理,故准保釋候訊。惟休班警違反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前日被發現打算從深圳灣離港,昨被押解回觀塘法院應訊。
案件上月在觀塘法院首次提訊,42歲被告盧祥健事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去年10月8日於黃大仙太子道東酒駕被警員截停,認罪後被罰款5,000元及停牌6個月;至於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則押後至7月19日再訊,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須每周報到三次
盧昨解釋前日打算回鄉掃墓,忘記了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裁判官周至偉質疑盧身為警員,怎會不諳有關條件。周官考慮後續准盧保釋,但保釋金額增至兩萬元,並規定盧每周到深水埗警署報到三次,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案件編號:KTCC541/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