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器官移植需心理評估

活體器官移植需心理評估

【本報訊】17歲9個月大的孝順女雪兒希望捐肝救母,可是她未滿18歲合法年齡而被醫生拒絕,失望之餘她盼望有熱心市民捐出去世家人的屍肝,或捐出活肝助她母親續命。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醫生指,現時本港有嚴格法例規管活體器官移植,活肝捐贈者年齡需介乎18至55歲,未成年家屬即使有意捐贈,亦不會獲得豁免。

首兩月僅三宗屍肝移植

現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器官捐贈者需年滿18歲,周醫生解釋,由於進行活體器官移植存有一定風險,醫生有責任向捐贈者詳細講解,因此捐贈者需要是成年,才能明瞭當中細節作出合適決定。她補充,醫院會向捐贈者進行健康及心理評估,若是成年子女近親配偶有意捐贈,若通過健康、心理評估及符合相關條件,便可簽同意書進行手術,若是非親屬捐贈,則需由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通過。
有肝病專科醫生指,捐贈活肝有一定風險,捐贈者如捐右肝可能有0.5%死亡風險,另有20%會出現併發症,包括膽漏、出血、發炎及肝衰竭,但捐贈者若沒併發症,約可於3個月後康復。
根據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的資料,活體肝臟捐贈者除有年齡限制,亦要符合與受贈人血型脗合、非乙或丙型肝炎或愛滋病帶菌者、無酗酒或濫藥習慣等多項條件。
不過,近年本港器官捐贈情況告急,今年首兩個月,公立醫院完全沒有施行任何心、肺移植手術,只進行7宗換肝手術,當中3宗屬屍肝移植,醫管局呼籲市民支持器官捐贈。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