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被指駕駛警車撞倒街井水龍頭,事後卻向警察電台報稱警車被不明車輛撞凹。警方拘控男警,他否認兩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控方播放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警車後面出現5米高水柱,三名軍裝警下車駐足觀看,警車停下10多分鐘後駛離現場。裁判官裁定男警不小心駕駛罪表證不成立,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表證成立。
警車後面出現水柱
控方讀出數份證人供詞及在庭上播放警車行車紀錄儀、現場及警署閉路電視片段,沒傳召任何證人。行車紀錄儀顯示去年8月7日約凌晨零時半,警車駛至秀茂坪秀明道時駛上行人路,車身顛簸,後鏡頭拍到出現水柱,但拍不到警車與水龍頭碰撞。對面學校閉路電視則拍到警車後面出現水柱,三名軍裝警員陸續下車觀看,其中一人行至車尾。
警察電台人員的供詞則指,當日早上約7時收到被告譚永昌(41歲)來電,譚稱將警車停在牛頭角定安街,與另一名警員離開巡邏,因人手問題故無人看守警車。約半小時後返回發現警車左車身有凹痕,相信被不明車輛撞花。
辯方陳詞指控方證據薄弱,行車紀錄儀拍不到警車與水龍頭相撞片段,且警車時速僅5至8公里,被告事後被警誡,都不涉不小心駕駛罪,他當時不知將面對法律程序,發現警車被撞凹向電台報案亦屬人之常情,沒作任何虛假陳述。本月18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200/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