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誹謗案】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涉誹謗女兒所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一對孖生子女考試「出貓」,並獲包庇一案,原訟庭於2014年裁定陳氏夫婦誹謗成立,需賠償23萬元及付6成訟費,陳氏提出上訴,去年底獲判得直兼取得全部訟費。校董一方早前以書面向上訴庭要求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昨下判詞,指校董一方錯誤理解早前判詞,拒絕其申請,並下令他們付15萬元訟費。
上訴庭去年裁定,陳茂波夫婦與其他家長一樣,對校內懷疑作弊事件有共同關注,希望維持學校操守、形象及聲譽,因此雙方之間所作的電郵通訊應受特權保障。
原告校董盧光漢及其子女認為,上訴庭並未就特權保障法在表達自由和保障聲譽之間取得平衡的問題作討論,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有關問題的法律原則並非一成不變,需視個別案件而定,況且原告於上訴聆訊中並未提出相關理據作爭拗,故不可以此作上訴至終審的理據。
原告錯誤理解判詞
在被告陳氏夫婦是否存在「惡意」的問題,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解釋法律上「惡意」定義出錯,引致陪審團錯誤裁定陳氏夫婦的3封電郵屬惡意誹謗,原告為此認為案件理應重審。惟上訴庭指,原告錯誤理解判詞,指當日推翻裁決的同時,已說明上訴庭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合理的陪審團會裁定被告發出電郵存在惡意,故毋須重審。
案件編號:CACV251、252/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