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警去年在香港機場西邊水域附近截獲一艘簡陋舢舨,船上載有25名巴基斯坦籍非法入境者,其中掌舵的巴漢被控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來港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兩罪,昨被裁定罪成,判監5年3個月。
修例後首定罪
該案是港府去年5月修訂《入境條例》將「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涵蓋包括巴基斯坦等南亞裔人士的首宗定罪個案,控罪修訂前僅針對越南、中國及澳門的非法入境者。
法官裁決被告Suleman Muhammad(27歲)當時在本港海域操控涉案舢舨,載有24名巴籍非法入境者,船上不但沒滅火設備,更沒有足夠救生衣。被告求情指2011年遭槍擊射傷,為逃避巴基斯坦的政治不穩來港,惟法官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是非法來港工作。
負責案件的水警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譚漢榮透露,船上的非法入境者大部份已遭遣返回國,餘下因違反遞解令而被判監。
案件編號:DCCC717/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