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搵笨 無可能用完

條款搵笨 無可能用完

【本報訊】預繳式消費合約的「魔鬼細節」防不勝防。23歲的黃小姐偕同母親購買兩份一年42次的美容及按摩療程,但於合約期滿仍然未用完,惟有「加碼」多買一年50次療程;不過,她們及後發現,新舊合約條款均訂明,每次療程之間必須相隔最少21日,換言之,一年之間無可能享用套票的所有服務。二人直斥美容公司蓄意欺騙消費者,正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

隔21日才可再用

黃小姐表示,她與母親在2015年5月於尖沙嘴某連鎖美容院購買兩份美容套票,每份價值2.1萬元,可享用一年42次美容及按摩療程。但是合約到期之後,她們只用了不足20次療程,為免浪費舊合約,於是按照美容院職員的建議,再以每人1.5萬元,購買一年共50次的美容療程套票,同時為舊合約續期一年。
黃小姐稱,她們在去年底細閱合約時,方發現新舊合約的條款均有列明,每次療程之間必須相隔21日以上,換言之一年之內最多只能做18次療程,無可能在約滿前享用套票所有服務。黃表示,兩人合共花了近7萬元,但至今只用了約20次療程,仍有近70次療程未用。
協助兩位事主的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認為,這類合約條款屬於「魔鬼細節」,質疑美容公司蓄意誤導消費者,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約前必須細閱合約。
袁海文又透露,事主雖曾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但美容公司拒絕作出任何賠償,故會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