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張白票 - 古德明

七張白票 - 古德明

三月二十六日,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民主派選舉委員三百二十五人,有七人投白票,曰梁國雄、劉小麗、朱凱廸、陳志全、邵家臻、張超雄、羅冠聰。他們說要「堅守民主原則」,對在朝派出身的三名候選人,無所取焉。
《呂氏春秋》卷十一載:齊人有好勇者,一居城東,一居城西,相遇路上,欣然買酒對飲,一人提議以肉送酒,另一人說:「子肉也(你一身是肉),我肉也。」於是彼此「抽刀而相啖,至死而止」。他們以「勇」為誇,不過,「勇若此,不若無勇」。
論三名候選人,曾俊華民望最高。市民寧取曾俊華,不取中共屬意的鄭月娥,只因一個天良未泯,一個則狼虎其心。梁國雄等七人,抽民主之刀,啖市民之意,這樣堅持「原則」,比齊國那兩名「勇士」,更勝一籌:那兩個齊人自啖而已,無損他人。
當然,梁國雄等七票,即使都投曾俊華,也不能扭轉大局,但這不是「反正鬥不過中共」的問題。過去二十年,香港人不是困獸猶鬥,今天還有的一點自由,應早已雲散煙消。
民主派選舉委員不「堅守民主原則」者,票投曾俊華,那當然是與現實妥協,不過,卻和二零一零年政制改革爭議上,民主黨之與中共妥協,並不相同。當年民主黨和中共的協議,鞏固了特權選舉,有弊無利;這次行政長官選舉,曾俊華假如僥幸得勝,則港人當可有五年休養生息。只是梁國雄等七人,以「不妥協」為誇。我對他們從此要刮目相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