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名年輕女模疑墮連環騙案,有受害者指對方以買勞工保險及開公司等理由索取金錢,但沒留下單據,擔心追討無門而沒報警,但有律師指即使沒單據作憑證,過往亦有單對單的詐騙個案能入罪,又指若騙徒取得個人資料,有機會用作開設戶口或信用卡,事主需留意戶口有否可疑賬目。
官或信納口頭證據
律師梁永鏗承認如事主付錢時沒單據等憑證,「比較容易打得甩」,但不一定無入罪可能,「要睇下大家嘅口供,如果係同一類手法嘅,個官都會信納口頭證據」。他指警方亦可能循騙徒是否能實質提供工作機會方面調查,「查下佢究竟係咪真係可以接job?有冇相關聯繫?如果冇嘅就更肯定係呃人」。
就該名涉案男子被捕後未有再返警署報到,有熟悉警方保釋程序人士指,案件主管會因應調查進展而決定報到安排,「一般唔會超過28日,要視乎單案嘅調查進度」。一旦被捕人士未有按時報到,警方會發內部通緝令,將棄保潛逃人士資料記錄在警隊刑事調查系統及通知入境處,「前線警員截查時,根據姓名同身份證號碼查核,如果知道係通緝犯會立即拘捕,而入境處亦會喺出入境口岸留意」。
■記者鍾雅宜、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