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1歲家庭主婦聲稱難忍不足3個月大兒子的哭聲,將他抱起搖晃、拋落床、掌摑和搣面,兒子最終死於受虐性腦傷,除腦出血外,死時身上有16處瘀痕。主婦因誤殺罪於高院受審,陪審團昨一致裁定她罪名成立,她須還柙至本月27日,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判刑。其胞姐於裁決前聲稱,被告對兒子之死感到內疚,亦很掛念兒子。
記者:蔡少玲
女被告梁笑芳在兒子死後被控謀殺,一直還柙,後被改控誤殺,獲准保釋,保釋期間又再意外懷孕。根據報道,被告去年11月底誕下女兒,但女兒出生僅3天,指甲流血及面有瘀傷。被告遭醫院舉報,被控虐兒,惟最後因證據不足而獲撤控。
聞判低頭拭淚
審訊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聽到陪審團裁定她罪成後低頭拭淚,她的三姊庭外稱,被告當初是意外懷有案中受害兒子李汶軒,因擔心不懂照顧孩子和經濟問題,一度欲打掉胎兒,但遭丈夫阻止。她稱汶軒出世後,被告起初表現歡喜;惟汶軒一哭,被告便打他,她曾多次勸阻謂「咁打法,遲早整死個仔,到時就坐監」,惟被告不理。被告被捕後亦向警方承認「覺得佢嘈,唔鍾意佢」,「嘈得大聲就會情不自禁打佢、摑佢、搣佢塊面同撻佢落床」,並會抱起兒子搖晃。
三姊續指,案發當日發現汶軒氣促,已勸被告報警,但被告不聽,直至兒子斷氣後才報警。三姊回想起亦自責:「我都後悔,如果我早啲抱BB去醫院就冇事!」她說被告事後很內疚,最初被控謀殺,還押大欖女懲教所期間日日以淚洗面,又不肯進食,十分掛念兒子。三姊聲稱,被告誕下女兒後已改變很多,非常愛錫女兒。至於女兒指甲流血,她指是二姊為被告女兒剪指甲時不慎「剪得入肉」所致。被告女兒因而被安排入住保良局,被告能否取回撫養權還待法庭判決。
被告被控在前年8月25日誤殺兒子李汶軒,庭上證供指被告在案發日下午3時45分發現兒子氣喘抽搐,曾為他做心外壓,但無反應,至5時45分才報警。兒子送院搶救後不治。
案件編號:HCCC2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