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遺失全港選民的資料,還發信給選民請他們提高警覺,太搞笑了。現在沒提高警覺的是選舉事務處,弄丟了我們的資料,卻叫我們提高警覺,是不是天大笑話。
特首選委不過1194人,手提電腦內何以有全港選民資料,無人知道,連政制事務局局長譚志源都說不清楚。租用亞博作後備點票場地,花上260萬公帑,都算了。電腦擱在亞博幾天,無人理會,房間明明是上鎖,房門沒破爛痕跡,電腦卻不翼而飛。賊人什麼都沒偷,只偷電腦,居心叵測。誰人能進門,選舉事務處應該知道,但沒公開過詳情,警方要嚴正調查,否則市民難以安心。
為了防止種票,選舉事務處要登記選民的住址,不接受如辦公室等通訊地址,還記錄了其他重要的資料。我們把珍貴的個人資料交給政府,政府有責任妥善保管。如今失竊,有人要承擔責任,不能不了了之。
資料被盜,做蟻民的除了憤怒,是否什麼都不能做?請法律界人士指點,選民可否控告政府部門疏忽,泄漏私隱?將來因有人盜用資料而構成任何損失,我們可否向政府索償?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有沒有用?
這次選舉本已弄得人心煩氣躁,除了那張投射在大屏幕,有個斗大的X字的廢票,和只有天意才算得出的777,叫人開懷過一陣,選舉過後仍是意難平,還要遺失個人資料,豈不氣上加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