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寫錯名 無蓋公司印

租約寫錯名 無蓋公司印

【本報訊】皇昌有限公司作為二判管理利東街市,公司董事香明孝與商戶林小姐簽約。記者看過雙方合約,香明孝竟將自己公司名錯寫為「黃昌有限公司」,香明孝簽約時,僅簽一個「D」字,與公司註冊處簽名不同,亦無蓋上公司印章。而且合約並非常見租約寫法,列明是「委任合約」,甲乙雙方關係是獨立服務,店舖東主擔任管理公司經理,營運利東檔位。
林小姐承認自己大意無留意租約寫法,當時香明孝聲稱漏帶公司印章,合約細節部份會再補上。她曾催促對方更新合約,並在簽署後30日內提交予稅務局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結果到舖位被強行收回時仍未收到更新的合約。

食肆未領正式牌照

她指香明孝聲稱會代為申請正式食肆牌照,結果一直無下文,自己曾花幾萬元改善抽風系統,有裝修師傅當時透露,食街設備難獲批正式食肆牌照。
曾在利東海鮮食街經營泰國菜食肆的負責人亦指出,食肆一直未申請到正式食肆牌照。店舖抽風系統極差,食店一煮食便煙霧瀰漫,店舖亦只有40安培供電,他曾聘請裝修師傅,但對方表示要加強供電系統,需入圖則修改。
他慨嘆自己從事飲食業多年,首次遇到這種情況,認為領展將街市判上判,令商戶往往求助無門。自己最終蝕本30萬元並於今年2月離場,現時仍有4萬元按金未能追回。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