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充公 單親母申覆核

保釋金充公 單親母申覆核

【本報訊】單親母因爆竊酒店而被控,案件開審當日的凌晨,她撞穿頭需入急症室而未能應訊,她翌日向法庭解釋,但法官仍以她沒依時出庭為由,充公其4萬元保釋金。認罪被判囚的單親母就充公保釋金一事提上訴,雖上訴庭指沒有權處理,但仍指法官充公保釋金的處理手法不當。單親母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政府退回保釋金。

因傷入院缺席聆訊

申請人陳婉兒(35歲),答辯人為特區政府。記者昨造訪陳家,但陳拒受訪。據入稟狀,陳原於2015年5月13日到區院就爆竊案應訊,但當日凌晨4時,她家中的櫃跌下令她頭部受傷,入院治理至同日傍晚才出院。她翌日向區院暫委法官李國威解釋,但李官不接納,下令充公4萬元保釋金。陳其後承認爆竊,被判囚22個月。
去年陳就充公令一事提上訴,上訴庭指李官當日應給予陳解釋機會,至少調查她的說法,即使解釋屬假,也不必充公全數保釋金,況且根據醫療報告,陳的解釋是真確,故充公令是不適當;又指4萬元不是小數目,充公保釋金會令陳出現困難。但因上訴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充公令的上訴,故只能駁回申請,但建議陳可申請司法覆核,而律政司當時亦確認會全力合作。律政司昨回覆查詢稱,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陳在入稟狀稱,她明明有合理解釋,但李官的處理手法不公,故要求法庭下令政府退還保釋金。
案件編號:HCAL108/17
■記者黃幗慧、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