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祛斑 面變燒焦豬皮美容院賠29萬

婦祛斑 面變燒焦豬皮
美容院賠29萬

【本報訊】物業代理公司48歲女東主,3年前接受美容院祛斑療程後,面頰及眼睛腫脹致無法睜開雙眼,臉上結痂活像燒焦豬皮,令她被迫將婚期押後、放棄擺酒和拍婚照留念,丈夫更因其容貌不敢帶她見家人朋友,導致她出現精神困擾,甚至試圖跳樓。她為此入稟區域法院向美容院索償,法官昨判她可得賠償近29萬元。
記者︰蔡少玲

被告雷冬梅經營的盈采專業去年已遭法庭裁定需為美容治療失誤負責。原告薛梅(譯音)於2014年5月28日光顧美容院,並於雷推薦下,購買了價值2,000元的祛斑療程,雷替她塗藥水於右邊面頰時,她即時感到火燒劇痛,惟雷稱屬正常反應,原告忍痛完成右邊面部療程。

診斷為化學灼傷

翌日她發覺右邊面腫脹,斑點顏色加深,向雷查詢,對方卻堅持屬正常反應,原告於是再接受左邊臉療程。惟第三天早上,原告雙頰腫張,雀斑顏色加深,面腫更令眼睛睜不開,無法視物。兩周後傷口開始結痂,像厚厚一層燒焦豬皮,隨後結痂脫落,她感痛楚,雷稱一至兩周後會開始變白,毋須花錢看醫生。
直至6月25日,原告接受私家醫生和公立醫院治療,診斷她為「發炎後色素沉澱」及「化學灼傷」。法官在判詞指,原告上月聆訊時,已大致回復原貌,只是部份位置較前深色一點。
原告稱事件為她帶來極大創傷和打擊,因為容貌問題,她被迫將同年6月的婚期推遲至7月,且只能簡單註冊,放棄擺酒,又因疤痕嚴重影響容貌和心情,沒有拍攝婚照留念,留下遺憾,其夫更因其容貌而不敢帶她見家人和朋友。原告指疤痕令她精神受困,經常失眠、情緒低落、焦慮和擔憂,曾有跳樓輕生之念,幸被丈夫發現阻止。她亦害怕與客戶見面,造成生意嚴重損失。
原告以所受傷害屬「嚴重傷害」為由,在痛苦、苦楚及喪失生活樂趣方面要求賠償28萬元,但法官指無醫學專家報告證明其傷勢程度和精神狀況,她亦未出示結婚證書副本和申請註冊文件,證明婚期確受延誤,故此項目原告只獲賠20萬元。
至於原告就收入損失的申索,由於她聲稱事發後的11個月內公司生意額損失32.4萬元,與稅局紀錄不符,故法官不批准,最後只判原告連醫療等項目獲賠28.9萬元。
案件編號:DCPI25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