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口供內容「警棍是手臂延伸」 外洩 涉毆途人 朱經緯擬申終止聆訊

投訴口供內容「警棍是手臂延伸」 外洩 
涉毆途人 朱經緯擬申終止聆訊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早於前年已將投訴列為「毆打指控證明屬實」。事件一再拖延,主角朱經緯終被落案起訴。案件昨提堂,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大狀投訴有口供外洩,內容被廣泛報道,更有立法會議員拍片揶揄口供中「手臂延伸」的英文可笑,對被告不公,考慮申請終止聆訊或司法覆核律政司檢控的決定。
記者:歐陽聯發 楊思雅

控罪指朱經緯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對他造成身體傷害。控罪書並無提及朱經緯現時職業。他昨穿西裝,繫上警隊領呔到西九龍法院應訊,聽畢控罪後一臉肅穆表示「不認罪」。翻查資料,鄭在案發後三天報警,有向傳媒展示頸部瘀傷,鄭當時稱被打後感到頭暈,不能「擰轉面」,驗傷後醫生指他軟組織受損。
控方昨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表,朱經緯則由同為警隊出身的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代表。彭在庭上連珠炮發投訴,批評檢控有延誤,又指傳媒報道或令朱無法得到公平審訊。彭首先質疑案件只涉及單一控罪,為何調查需時兩年四個月,又指案件的延誤造成社會分化。另外,朱於2015年4月21日接受投訴警察課調查,當時有監警會人員在場,一名高級警司向朱查問,朱在沒有選擇下被迫回答上司的問題。彭強調有關口供未經正式警誡,不能呈堂。

被告朱經緯昨早乘坐私家車抵達法庭。 易仰民攝

指毛孟靜拍片揶揄致不公

然而,在朱接受調查後3個月口供遭外洩,並在公眾領域中「滿天飛」。彭點名指《明報》於2015年7月21日作大篇幅報道,該報道大量引述朱經緯未經警誡的口供。此外,彭又點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她拍攝了一段短片,以英文教學為名,揶揄該份口供內的英文繙譯,例如將「手臂延伸」譯作「extension of arm」,形容「都幾搞笑」。彭批評《明報》和毛孟靜的行為對被告造成不公。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聽畢辯方的質疑,着控方回應。黎嘉誼指控方根本不會依賴該份口供。辯方表示一旦朱經緯自辯,擔心控方會以該份口供盤問朱,黎指屆時裁判官會決定能否呈堂。
彭語帶不滿地表示,《明報》及毛孟靜涉嫌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保留追究權利。他又指作為審訊的代表大狀,感到「束手無策」,要求法庭將投訴記錄在案,又透露考慮申請終止聆訊,或提出司法覆核推翻律政司檢控的決定。
據控方透露,將有13名控方證人、一份警誡口供,以及4段從公眾領域下載的片段。辯方預料不會爭議片段的可呈堂性,並指警誡口供於上月20日才錄取,被告已於口供中詳細解釋其行為,並指只有這份口供才能呈堂。案件押後至6月9日作審前覆核,朱續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候審。
資料顯示,朱經緯原任職沙田分區指揮官,曾任機動部隊訓練組警司,曾參與處理越南船民暴動。案發當晚他出任「光明頂」行動第二梯隊新界南大隊的指揮官,要防止示威者再度佔領旺角馬路。事發後朱經緯向同袍發英文短訊,稱「如果你睇nowTV的新聞,你會留意到附近幾乎所有執勤同事都用緊警棍」。他又稱傳媒的片段經剪接,斷章取義,又形容自己被高登仔起底慘成「受害人」。
案件編號:WKCC15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