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大嶼山巴士公司位於梅窩的巴士車廠發生嚴重意外,一名工人前日利用風煤切割鐵桶時突然搶火,烈燄撲出燒傷工人面部,鼻及嘴唇燒至甩皮流血,現時留醫救治。有工友指事發後巴士公司未有即時報警,更要員工勿公開事件,懷疑試圖隱瞞。巴士公司承認因溝通問題未有即時報警,正調查意外原因。
受傷工人姓張(30歲),任職新大嶼山巴士公司維修技工約3年,現時留醫瑪麗醫院燒傷部,據知他面部及肩膊燒傷,當中面部傷勢較嚴重。工友稱,張受傷後一直未能說話,面部傷處更需敷上藥物敷治,嘴唇及鼻子燒至甩皮流血。
發生意外的新大嶼山巴士公司梅窩車廠位於梅窩碼頭路。據一名工友稱,意外發生於前日下午約2時,當時張在車廠內利用風煤切割鐵桶,其間突然搶火,火球撲出,張走避不及,當場遭火燄燒傷面部及肩膊,其中面部多處嚴重燒傷,倒地呼救,其後被送院醫治。
無即時報警 禁員工公開
有工友批評,巴士公司事發後無即時報警,又要求員工不要公開事件,似刻意隱瞞。巴士公司前晚派人探望,但當時張嘴部燒傷未能說話。
新大嶼山巴士公司稱,事發前日下午約2時15分,當時事主在梅窩車廠工作,其後工人聽到呼救聲,發現他面及肩膊受傷,「當時同事第一個反應係即刻送佢(傷者)去最近嘅梅窩診所。」醫護人員處理傷口後安排事主轉送北大嶼山醫院,其後再送瑪麗醫院。發言人承認因溝通問題致未有即時報警:「當時陪事主送院嘅同事未有主動報警,而在北大嶼山醫院等候的(車務)經理亦以為已經報警。」但強調有無報警都無延誤救治,而事發時無人目擊經過,公司保險部已跟進。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關注事件,他指現行法例無規定發生工業意外後需要報警,但認為報警可由警方安排較好的救援工作,現時有個別地盤或工地在發生輕微意外後自行召救護車將傷者送院,以免傳媒採訪,亦可能加劇傷勢。他補充,工人送院後若醫生確認是工業意外會通知警方轉介勞工處。現行法例規定,當發生致命意外或工人遭受嚴重身體傷害需入院治療的事故,僱主需於事發後24小時內通報勞工處,而僱主若逾期或沒有呈報工傷事件,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
■記者馬耀文、溫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