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同鄉打工扣糧 印度婦罰款

聘同鄉打工扣糧 印度婦罰款

【本報訊】印度裔洗碗女工經朋友介紹下聘請女同鄉來港任傭工,卻每月「扣糧」逾3,000元,又涉踩腳及批踭施襲,並不准她放假。女僱主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拖糧等三罪成立,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差劣,有別於一般涉及中介公司的傭工拖糧案件,指被告認識事主並安排對方來港,卻故意扣糧,顯然是剝削傭工,須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罰款2.4萬元,另須向事主賠償被拖欠的6千多元。

安排來港工作

被告Kanwaljit Kaur(35歲)否認於去年3至5月期間拖欠女事主(38歲)共6,447元薪金,散庭後她即擁着男親友嚎哭。
協助事主追薪的職工盟附屬組織、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昨到庭旁聽裁決,職工盟組織幹事鄧建華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又指出本案揭露的傭工剝削只是冰山一角,本港仍有很多傭工過着奴隸般的生活,希望政府正視問題。
控方案情指被告安排事主來港工作,雙方簽訂兩年合約,月薪4,210元。惟事主去年3月開始為被告工作時,每月卻僅獲約1,200元薪金。事主曾數度追問被告扣糧一事,被告卻多番推搪,又稱要儲錢開餐廳,最終更於5月無故將事主解僱。
案件編號:KTS22564-6/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