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聲稱為停泊街邊、友人借她用的單車開鎖時,巡邏警員見到她先後用幾條鎖匙、試了兩至三分鐘,更扭斷其中一條匙,懷疑她偷單車,以企圖盜竊罪拘控。她被捕後招認貪心偷車,及後指遭警員引誘招供。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審結,裁判官不接納記載招認的警員記事冊呈堂,並指被告所言可能屬實,裁定她罪脫。
被告陳芷珊(40歲)被控於去年6月20日在沙田松嶺路犯案。被告男友人歐陽耀威(圖)昨作供時自稱車主,案發前約兩個月借車及鎖匙給被告用,控方則臚列歐陽由1989年至今共6次盜竊案底,質疑他並非車主,但裁判官黃士翔認為,案底不代表歐陽在庭上必定講大話,不能排除歐陽借車給被告用,或被告因有太多鎖匙,故多次嘗試開鎖。
案件編號:STCC3623/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