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礦場被申逆權侵佔

馬鞍山礦場被申逆權侵佔

【本報訊】有半世紀歷史的馬鞍山礦場建築群,去年有五個建築群評為二級及三級歷史建築。一名居於礦場範圍內的礦工後人日前入稟高院,稱兩代人自上世紀50年代起已佔用場內逾1.7萬平方呎官地,用作居住、種植及飼養禽畜,至今65年沒遭投訴或干預,要求法庭根據《時效條例》,頒令他可逆權侵佔上述官地業權。

礦工後人與母居住

涉案官地位於馬鞍山礦場遺址,鄰近馬鞍山上村。原告吳錦慶昨受訪指,仍與母親居於上址,強調並非荒地。入稟狀指,吳父於1952年由廣州來港,加入大公洋行任職礦工,並與妻子入住上址一幢兩層高樓房,原告於1962年出生後亦一直居於上址。
至1976年大公洋行結業,吳父與其他礦工赴英國,留下妻子及四子女,到1982年離婚。吳父2007年去世,吳母2016年授權原告處理業權。根據法例,若佔用官地60年而沒遭政府干涉便可取得業權。
案件編號:HCA753/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