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兩男一女被指向警方掟玻璃樽及竹枝,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最終判監3年,是旺角騷亂中判刑最重一案。3名被告先後在獄中遞交上訴通知書,就定罪和刑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考慮證據時出錯。
3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前學生麥子晞(19歲)及西廚薛達榮(33歲)。
據悉,3名被告的家人已經先後前往探監,代表律師亦會前往監獄了解他們的近況和索取上訴指示,而被告有意申請法援,會在獲批法援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指於本月22日、23日及昨日,先後收到第一至第三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質疑原審判刑過重
據悉,辯方認為原審法官考慮證據時出錯,例如錯誤接納關於被告身份的證供,亦認為案中有被告犯案時不足20歲,法官於判刑前或應先索取報告,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此外,過往的旺角騷亂案件中,曾有被告同樣向警員投擲物品,襲警罪成後僅被判囚數月,辯方認為本案判刑過重。
原審時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均被指向警方掟玻璃樽,次被告則被指向警方掟竹枝。辯方在求情時強調各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是為社會弱勢社群發聲。但法官沈小民不同意,並以暴徒形容被告,並判處阻嚇性刑罰。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