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訂《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建議按國際民航組織最新要求,成立獨立於民航處的機構,增設一個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總調查主任,以及6個調查主任職位,專責調查航空意外及嚴重事故,最快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本港若遇航空意外及嚴重事故,會由民航處處長兼任總調查主任,成立專責小組負責調查工作。據國際民航組織去年11月生效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新標準,締約國需要成立一個獨立航空意外調查機構。
連秘書共8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中國是《公約》成員國之一,香港有需要修例以符合規定,而美英法都有設立獨立機構,直屬運輸部門,以保障調查的中立性,望年內將修例草案提上立法會審議。
本身為民航機師的譚文豪支持建議,認為可回應不少民航及機師組織多年訴求,但關注本地有否足夠人才。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稱航空意外並不頻繁,建議如其他類似組織,平日以秘書處方式運作,到有事故時用adhoc(特設)方式聘用專家負責;工程界盧偉國則質疑是否需要成立新機構,「美國有,唔等於每個城市都要有一個機構」,質疑每年只有一至兩宗事故,連同機構秘書在內是否需要8個人處理。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