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部份選舉承諾

林鄭部份選舉承諾

政制及管治

‧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條及第8條適用範圍涵蓋至特首
‧盡最大努力在8.31框架下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
‧政府權衡輕重、謹慎行事,創造有利《基本法》23條立法的社會環境
‧某些諮詢委員會試行委員自薦計劃
‧改組中央政策組提升公眾參與

教 育

‧擱置小三TSA
‧增加每年50億元經常性教育開支
‧資助學生升讀自資院校課程
‧訂立幼師薪級表
‧改善中小學教師編制

民 生

‧用港鐵部份股息來降低市民長途車費
‧制訂長遠醫護專業人手政策
‧確立中醫藥在公營醫療系統定位
‧增建公共市政街市
‧研究在各區增設特色墟市
‧優化社福界整筆過撥款

房 屋

‧成立專責小組檢視土地供應來源
‧建議增加綠置居供應
‧在居屋之上推出中產家庭可承擔的港人首置上車盤

經 濟

‧引入兩級制利得稅,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
‧引入額外稅務扣減,鼓勵企業投資研發開支
‧召開稅務新方向高峯會
‧進一步爭取與內地簽署一帶一路全面合作協議

資料來源:林鄭競選政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