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大王」涉拖190萬管理費法團疑轉嫁小業主

「小巴大王」涉拖190萬管理費
法團疑轉嫁小業主

【本報訊】香港百億富豪、「小巴大王」馬亞木家族捲入拖管理費爭議,旗下的富林財務有限公司2004年購入長沙灣私樓東蘭閣地下至2樓商舖,前年遭管理公司指控拖欠逾190萬元管理費。去年屋苑勁加四成管理費,富林藉公契條款含糊不清繼續拒交。有小業主不滿變相由住戶補貼商舖管理費,又質疑大廈法團主席亦是富林員工,勢難追回拖欠費用。
東蘭閣由280住戶和地下至2樓的商舖組成。富林財務有限公司在2004年購入商舖業權,富林董事是包括馬亞木、馬僑生、馬僑文和馬僑武等。2015年5月大廈經理人「承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律師信,指大廈存在可觀數目的業主持續無支付大廈管理費,公司沒有足夠資金應付開支,決定同年6月21日辭職。

加四成管理費 被轟變相補貼

根據律師信資料,商舖的業主每月應交1.5萬元的管理費,而住戶就應每月繳交大約380至776元不等。但由1998年至2015年4月,地下至2樓商舖業主欠交190萬元管理費。逾七成住戶亦涉欠交管理費,由幾百元至9.6萬不等。記者曾向馬僑生查詢,他聲稱不了解事件。小業主沈先生指,富林過往引用公契指管理費不包括商業部份,但小業主認為公契要求商舖承擔一部份管理費。
去年4月時任法團以管理成本上升和改善樓宇為由,通過加四成管理費,但富林仍拒交,沈先生質疑加價不公平,變相由小業主承擔。他指商舖業主根據公契佔五成業權份數,足以掌控法團組成。屋苑後來重選法團,新主席梁根林卻是富林職員,沈先生質疑梁不會追討富林拖欠的管理費,「會唔會自己追自己?」
梁根林回覆記者時稱,是上屆法團決定要加管理費,所以認為自己任法團主席時並不存在利益衝突,富林已就管理費問題諮詢法律意見,如果業主不同意,可入稟土地審裁處。
富林拒交管理費,卻向旗下租戶收管理費。翻查富林與東蘭閣商戶龍寶酒家簽訂的租約,由2012年10月18日起4年內月租50萬元,訂明承租人支付租金、管理費等。梁拒正面回應,「呢個係私人嘅單位,一個業主佢私人嘅嘢」。
民主黨區議員袁海文指,東蘭閣公契設計畸形,條文有含糊不清之處,商舖業主佔五成業權份數,「基本佢做乜決定都可以通過,對其他業主好唔公平」。他亦轟民政署態度消極,袖手旁觀,有負業主期望。
民政署指,管理大廈是業主責任,政府是擔當推動者角色。深水埗民政處去年接獲業主查詢,建議如就管理費增幅有任何意見,可以不少於5%的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商討。
■記者潘柏林

「小巴大王」馬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