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宗救援殉職的意外。消防總隊目邱少明的英勇行為,毋庸置疑。輿論為英雄流下眼淚後,開始尋找真兇的故事。
兇手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遇險的登山男女,另一個兇手是某雜誌。
這兩個指控成立嗎?
首先,似乎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那兩位登山客,是看了那本雜誌後,受到誤導而上山犯險。這麼快便指控該雜誌「累死人」,會否太衝動?
雜誌推介文字如下:「另一個適合各類型人士的地方……可以輕鬆路線也可以選擇難度較高的吊手岩起點出發。」
雜誌的確錯了,因為文章用了「適合各類型人士」作引旨,而只用「難度較高」四個字去形容吊手岩,容易讓人掉以輕心。
山藝專家都說吊手岩難度系數屬4級,要手腳並用才能攀爬。雜誌寫法未能準確反映吊手岩的難度。
但我不知道能否指控為「累死人」。
天文台如果沒有發出寒冷天氣警告,然後市民病倒了,真能怪罪天文台累死人嗎?難道市民自己不懂判斷溫度變化,添衣保暖嗎?
同樣,雜誌誤導市民到吊手岩起點,但市民也應該看到現場道路險惡陡斜,還有政府的警告牌提醒,難道不應自己衡量風險難易嗎?如果堅持硬闖,責任真的全屬雜誌?
兩個登山客又是否累死人呢?
我們同意8號風球下出海游水是「累死人」,以身犯險。但那兩個登山客,本身是行山常客,不算高手也不能說是初哥;兩人都是紀律部隊,體能過人,也不能說是「不自量力」。
他們出事的日子並非全日都是氣候惡劣,據報導日間天色晴朗,他們是否只是碰上了突變的天氣,又不幸迷了路呢?你可以說他們應該有一百個方法阻止自己遇險,但真的要輕易指責他們累死人嗎?
市民日後是否也要衡量自己的遇險是否無可避免、情有可原,才敢求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