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店涉非法出租私龕位

長生店涉非法出租私龕位

【本報訊】規管私營骨灰龕條例有望今年7月前通過,全港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獲發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經營,不過有長生店涉非法出租龕位及無牌經營殮葬業務。涉事長生店「恩澤」職員報稱可供顧客長期安放先人骨灰、並按月收取租金,同時提供火化、下葬等服務套餐,但「恩澤」本身並無合法殮葬商牌照。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將於4月中恢復二讀,法例通過之後,政府會於半年內成立發牌委員會,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運和管理。私營龕場如想申請牌照,必須在《條例草案》通過後、至正式獲發牌期間凍結買賣。

辯稱私人性質供存放

有線新聞報道,有長生店涉嫌非法出租龕位及從事殮葬業務。長生店「恩澤」職員自稱為合法持牌殮葬商,向記者稱:「政府一定要合法嘅牌,你先可以訂到火化爐」,更聲言可提供出租龕位,「租幾耐都得」,並收取每月數百元租費。不過翻查食環署資料,「恩澤」並非持牌殮葬商。
報道引述「恩澤」負責人陳達仁稱,他是另一持牌殮葬商「天壽」的營業代表、故借用其牌照,更辯稱只是以「私人性質」供人存放骨灰,不算出租。根據食環署資料,「天壽」的確是持牌殮葬商,但持牌處所跟「恩澤」地址並不相同。食環署覆稱,持牌殮葬商不可以在非持牌的處所經營,亦不可供人長期存放骨灰。
報道又指,有私營骨灰龕場「未發牌已有牌」。有位於紅磡一帶的龕場職員自稱有牌,更表明「有牌先可以擺骨灰嘛」。同區另一道堂的職員則聲稱,「將來一定可以申請到豁免」,因為道院已經營10多年,形容在該處安置先人骨灰「好穩陣」。
不過按照《條例草案》,申請豁免書的基本條件是龕場在1990年1月1日前開始經營、並在2014年6月18日上午8時(即政府宣佈《條例草案》的時間)後全面終止租、賣龕位。上述道堂目前繼續出租龕位,理論上並不符合申請豁免資格。
■記者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