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改良盤問助精神障礙證人

團體促改良盤問助精神障礙證人

【本報訊】去年葵涌私營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控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最終控方因事主不適宜作供而撤控,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民間法律改革小組昨就法律、受害人支援、培訓和檢討評估四大範疇,提出10項建議,以保障有精神障礙人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法律權利。

建議接納傳聞證供

大律師黃瑞紅表示,有精神障礙的證人大多因身體及精神狀況未能出庭作證,故建議政府修訂法律,讓法庭准許有精神障礙的證人以錄影方式作為傳聞證據呈堂。她亦建議改良盤問形式,可參考外國例子增設證言中介人角色,在盤問過程中協助律師向有精神障礙的證人盤問。
小組亦倡議設立審議前聽證規則會議,讓法庭在審訊前先了解控辯雙方盤問問題的方式及字眼運用,黃強調,該會並非要過濾或干擾盤問內容,而是確保雙方問題不會對有精神障礙的證人做成二次傷害。
另外,小組亦建議改善為有精神障礙證人的支援服務,包括在院舍增設社工職位、設立中央資料系統,讓社會掌握涉精神障礙人士的暴力或性罪行個案數字,並培訓不同部門、專業人士、前線警員對有精神障礙人士的認知等。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小組將透過研討會等公眾活動收集各界建議和意見,並計劃與不同團體、關注組織及政府部門會面,交流意見。公民黨楊岳橋稱,小組提倡的建議是以公平審訊為原則,絕不會影響被告人權利。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