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反圍標】
【本報訊】本港多次爆出大廈圍標問題,民政事務局就《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新修訂建議,加強監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新建議包括,通過決議的業主人數由10%增至20%,最少要有10%業主親身出席,並加強監管業主授權書操作,每名代表不能代表多於5%的業主。立法會議員指建議有助提高圍標難度,令一些法團及管理公司,不可為所欲,但同時認為當局應提高罰則,以增加阻嚇性。
須10%業主親自出席同意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27日討論《建築物管理條例》,根據當局提交的文件顯示,近年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引申的問題備受關注,為免法團在少數業主持有大量委任代表文書下,就大型維修工程作出重要決定,建議法團就大型維修工程通過表決時,需要有20%業主參與表決,並至少有10%業主親自出席決議及同意工程。此外,業主授權書亦須由委任代表加簽,受託人需作出聲明,表示是從有關業主誠實取得授權,每名代表也不能代表多於5%的業主。
政府亦就「大型維修工程」定義引入三級制,第一級是多於500個單位的大型屋苑,涉逾400萬元的工程;第二級是101至500個單位的中型屋苑,涉款200萬元以上;第三級是不多於100個單位的小型屋苑,定義為100萬港元以上。
立法會議員、全港業主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表示,認為提高了圍標難度,但認為修例仍有不足之處,譬如應提高通過過大維修的門檻,將通過決議事項所需的業權份數提升至高於50%,並應提高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刑罰,以加強阻嚇性。他又建議成立「樓宇維修監管局」,以監管相關公司的專業操守及樓宇維修質素,亦可解決維修工程出現的糾紛問題。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