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裝甲車事件 海關起訴船長

扣裝甲車事件 海關起訴船長

【本報訊】去年11月新加坡9輛裝甲車在本港被海關扣查兩個月才獲歸還事件,海關經過4個月的調查,徵詢過律政司的意見後,昨以違反戰略物品進出口條例,向運載該批裝甲車的有關船公司及船長提出檢控。

新加坡政府非調查對象

海關發言人昨晚回覆查詢稱,海關經深入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違反戰略物品管制制度,昨日已向違法者(船公司及船長)提出檢控。
據了解,涉事船長早前已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海關關長鄧忍光今年1月底曾透露,經過兩個月的調查及搜證,已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違返戰略物資管制制度,部們將會進行刑事起訴,但海關在調查過程中,看不到新加坡政府事前知悉或參與事件,故新加坡政府從來都不是調查對象。
事發於去年11月,新加坡9輛裝甲車在台灣參與海外軍演訓練後,於11月21日由貨船運離台灣,原定11月23日途經本港再駛往新加坡,但當日在本港葵涌貨櫃碼頭被海關例行巡查時發現。由於該批裝甲車於未申報下抵港,海關扣查該批裝甲車,其後新加坡國防部承認該批軍備屬新加坡武裝部隊,並向海關提供資料。海關扣查兩個月後,於今年1月底將裝甲車歸還。
根據《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裝甲車、坦克車等被列為戰略物品,無論是進口、出口,抑或屬過境物品,必須領有由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或沒有遵從條件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