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嗌咪 工黨郭永健脫罪官:港鐵限制示威權

站內嗌咪 工黨郭永健脫罪
官:港鐵限制示威權

【本報訊】工黨副主席郭永健去年偕黨友到港鐵站內示威,抗議港鐵加價。他被指未獲同意下派發傳單和貼紙,以及不遵從職員指示,未有停止用揚聲器廣播及即時離開車站。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港鐵對示威者「零容忍」的態度有違保障示威權的原則,欠充份理由趕走示威者;亦指摘港鐵職員證供有誇大之嫌,裁定其中一項傳票罪脫。關於派發物品的傳票則罪成,罰款2,000元。

記者:羅日昇 歐陽聯發

暫委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港鐵作為集體運輸公司,有權執行《港鐵附例》,管理月台和港鐵大堂等公眾地方,去年4月17日港鐵職員在九龍塘站內,要求29歲被告郭永健等人立即離開,等同限制了他們的示威權。職員事實上只觀察了示威4分鐘便下令驅逐,根本未了解示威實際影響,欠說服力,這亦證明港鐵對示威活動零容忍。

職員被疑作供誇大

彭官又指,港鐵職員命令郭關掉揚聲器,同樣欠缺充份理由,因案發當天為星期日,繁忙程度不及平日。
職員在現場逗留了一小時,拍攝的4張照片均顯示當時人流並非肩並肩、腳碰腳的情況,彭官質疑職員庭上作供有誇大成份,而且也沒證據顯示揚聲器聲浪蓋過站內廣播。就「沒有遵從告示」的傳票,彭官認為控方搜證不足,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另一傳票「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彭官指申請制度有助港鐵評估示威規模及安排人手維持秩序,制度並無不妥,而被告確實沒申請;被告辯解示威針對港鐵,港鐵一定不會批准,彭官指屬單方面臆測,裁定他罪成。
被告表示不求情,又揚言「港鐵如果冇履行社會責任我會繼續示威」,裁判官指摘他無視法律及不尊重法庭決定。
除了郭永健外,社民連5名成員,包括副主席黃浩銘、成員馬雲祺、陳德章、陳文威和曾健成,去年分別在多個港鐵站內示威,包括張貼標語、派發六四傳單和用揚聲器示威。港鐵事後一一票控他們。當中3人被裁定罪成,罰款由1,500元2,000元。
案件編號:FLS122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