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擾民之極(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垃圾徵費擾民之極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選擇在特首選舉最後直路階段,突然宣佈要搞廢物徵費,一如政府在深夜發新聞稿的做法,是想分散大家注意力,去推動有爭議的政策。這種偷偷摸摸的手法毫不光彩,更說明政策如何不得民心,必然遇到激烈抵抗。
香港環保政策的最基本問題,是政府長期沒有對回收業作出應有的扶持,更為了保障商界利益,完全不敢對症下藥,針對真正的問題動手──例如強制分類回收,或對生產商、總代理的包裝實施嚴格的限制,以至禁止郵寄商業宣傳品等。近年積極推動環保的蘇格蘭政府,就強制所有家居垃圾必須分類回收;如住戶不分類,則負責收垃圾的工人,將拒絕接收垃圾,卻沒有限制垃圾數量──原因非常簡單,垃圾收費是「累退稅」,越窮的人在比例上越付不起垃圾費,越有錢的人就越不介意垃圾費,這種稅對窮人絕不公平。
香港人多住在多層大廈,幾十層樓高是常態,一個屋苑住幾萬人,一層樓可多達十幾伙,如何24小時監視所有住戶,防止他們把垃圾拋出街?再望望北區各地大量走私者,公然在街上拆貨再丟棄廢物,或海灘與郊野公園,即使免費丟垃圾也堆滿垃圾,卻鮮有任何人被檢控,更不用近年激增的遊客──特別是部份教育水準低的中國遊客了!在家棄垃圾收費,在街棄垃圾免費,只會令市民改習慣不把垃圾帶回家,由在超市直接拆包裝,到塞爆街邊的垃圾桶,這種惡法只會令香港的清潔運動倒退幾十年。
黃錦星回應記者提問時,竟說重點在於教育,或說可叫環保署的同事去公共空間執法,卻完全迴避了如何進入私人物業執法,以至是否有足夠人手去檢控的問題!
在台灣,與香港的最大不同之處是,多層大廈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約束,任何人違反管理條例,將由政府對管理公司以至負責人罰款、判監。而在香港只屬民事問題,政府視之為「公司內部糾紛」,而不作理會。因此香港的法團經常引起業主之間的糾紛,以至和管理公司之間的爭執,由濫加管理費到濫用公款,或圍標案等,除非證據確鑿──例如有間諜有人證物證指控貪污等,否則幾乎全部「無王管」。

大廈管理落入大公司之手

因此,政府一旦強制要業主立案法團去按戶、按袋、按量收費,那些義務的法團主席與委員,根本無法面對無休止與鄰居的爭吵!一旦住戶拒絕使用政府垃圾袋時,面對大量堆積而無人認領的垃圾,法團可以怎麼做?是「保留證物」再報警,把垃圾儲起,等警方「調查」?還是由公家出錢,買垃圾袋代為清理?前者完全不實際,後者只會令人更傾向亂拋垃圾。唯一的可行方法,就是請管理公司處理,令原本能夠自治的民主法團,全部陷入大管理公司之手,再藉其公司規模,狂發律師信以至告業主上法庭,甚至有如屯門良景邨般的「管理員」爭議,只會令人質疑幫「惡勢力」進入每一棟大廈。
事實上,連台北市也無法解決這些問題,高樓住戶也只是委託專人收垃圾,由各住戶共同付款給清潔工先收垃圾,再裝入專用垃圾袋代為丟棄,簡單而言就是無法做到按量收費,是由大廈住戶平均分攤的「按幢收費」而已;因此除了增加處理垃圾的成本,令以大廈開支來計算佣金的管理公司「賺多啲」外,完全起不了作用。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