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在推行垃圾徵費首半年設適應期,對違法棄置垃圾的人先警告、再犯便會執法。適應期結束後會嚴厲執法,違例者會收到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法例建議賦權環保署人員上樓執法,但不會入屋,只能在垃圾房等公共地方巡查,並需人贓並獲才能罰款或檢控,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承認執法有困難。
聘減廢主任月薪4萬
環保署副署長吳文傑透露,不考慮在大廈樓層加裝閉路電視,但會根據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投訴,制訂違法黑點名單,以便巡查或執法。未來法例賦權環保署職員上樓執法,執法人員不硬闖、不入屋,若遇到已違規棄置的垃圾,亦不會破袋追查物主,而管理公司需要購買專用袋代為處理。
吳承認要目睹違例棄置一刻,人贓並獲才能檢控。對於或將家居垃圾放路邊垃圾桶避徵費,他認為有關情況不會多,政府亦在2019年前削減四成垃圾桶,食環署人員亦會在垃圾收集車及垃圾站突擊檢查。黃錦星相信大部份人均會守法,「如果真係捐窿捐罅執法嘅話,人手涉及公帑可以好大」。
環保署、食環署未來均需增聘人手應對,但無透露具體人數。公務員事務局上周五已向外招聘環保署減廢主任,薪酬達每月39,435元,負責與非政府機構、區議會合作承辦減廢回收活動等,惟聘用期不多於一年。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