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蛇警獲准接受手淫捱轟

放蛇警獲准接受手淫捱轟

【本報訊】昨天聆訊只涉一名韓籍女被告,但仍吸引多個本地關注團體派員旁聽,包括「姐姐仔會」、「午夜藍」等。有代表聽審後直斥,警方容許放蛇警員接受手淫是完全「冇需要」,而本案控罪是違反逗留條件,理應只須證明韓女收錢從事任何工作即可,根本毋須接觸身體,警方有必要檢討指引。

缺證據時「口同鼻拗」

昨到九龍城法院旁聽的包括向「一樓一」女性性工作者提供支援的「青鳥」、「姐姐仔會」等。關注少女性工作者及年輕媽媽組織「青躍」發言人林寶儀亦有到場,她指警方守則容許放蛇卧底接受手淫服務,但團體皆認為沒有需要。
她舉例指,倘以「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檢控兜搭嫖客的性工作者,只須證明當事人主動邀約,即可逮捕,「冇需要特登(接觸身體)去攞着數」。她指現行守則用字「容許有限度身體接觸」頗為抽象,促請警方檢討,以免缺乏證據時「口同鼻拗」,保障警員執法的同時,亦保障性工作者。
根據組織「紫藤」去年公佈,性工作者投訴警務人員個案達490宗,佔總投訴數字八成,當中最多是不滿無理拘捕,投訴恐嚇及侮辱則排第三,不忿拘捕前享受免費性服務則有11宗。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