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韓女稱與警性交控方刪房中情節指事態嚴重 律政司必跟進

賣淫韓女稱與警性交
控方刪房中情節
指事態嚴重 律政司必跟進

【本報訊】爆出案情「羅生門」的韓國女子跨國賣淫案,原定昨傳召韓妓及放蛇警員,釐清兩人有否性交,但控方疑避重就輕,刪減案情的關鍵部份,隻字不提韓女在房內發生甚麼事。曾堅稱有性交的韓女最終同意案情,罪成判囚,放蛇警因而毋須出庭作供。但控方表明事態嚴重,律政司「必定會跟進」。有大律師亦警告,若任何人誤導控方,或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記者:伍嘉豪

女被告Lee Jungha罪成被判即時監禁,由囚車押走。
張志華攝

一直還柙的南韓籍女被告Lee Jungha(34歲)早前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但反對控方案情,堅稱與放蛇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5A隊偵緝警員PC7065有發生性行為。法庭昨原定召開「紐頓研訊」以釐清案情爭議,代表警方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關百安一開庭便表明,本案事態嚴重,律政司必會跟進。他稱控辯商討後達成一份雙方同意的案情,修改後的版本應不會影響控罪及判刑。

律師指修訂版不清晰

早前聆訊時呼籲被告勿以息事寧人心態處事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澄清,法庭絕非要介入調查爭議事項,亦無職責調查所指稱事件有否發生過,只是要搞清案情作定罪基礎。案情跟着由法庭傳譯向Lee讀出,Lee同意後,被裁定罪成。
舊版案情指被告在本月7日在將軍澳一間酒店向警員提出做性服務,放蛇警跟着藉故要求被告離開,昨修訂的版本卻刪走「警員藉故叫被告離開」的情節,換言之,修訂版除刪減了部份案發經過外,更完全沒交代被告入房、至警員向她支付4,000港元肉金之間,兩人發生過甚麼事。被告早前在庭上灑淚堅稱兩人在房內談天、喝啤酒及性交,歷時一個多小時。
不過無論修訂前或後的版本,均指被告在酒店房「(offered sex service)」後,法庭傳譯將它譯成「被告要約警員做性服務」。律師梁永鏗認為,「offered」一字可圈可點,既可表示單方面要約,亦可指「已經」作出行為或已提供服務,認為修訂版不清晰,應進一步寫明被告有否提供性服務及放蛇警員有否接受,而非只是簡單留白。

被告即時監禁6周

求情指被告在韓國任職化妝師,已知錯及希望盡快回家,判即時監禁6周,與其他韓籍女被告判刑一樣。
《蘋果》向警方查詢如何配合律政司的跟進行動,警察公共關係科沒正面回應,只稱會嚴肅及認真處理所有個案,不偏不倚及以專業態度跟進,並指內部有嚴格指引,由高級管理層人員監察卧底警與性工作者需要的身體接觸程度。資料顯示,警方指引嚴禁放蛇掃黃警員與妓女性交或口交,亦不得主動接觸妓女身體或提出性要求,但容許作有限度身體接觸,例如手淫。
案件編號:KCCC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