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293)2010年被指觸犯歐洲競爭法,原本兩年前裁決已被推翻,並退回當時罰款,但日前卻再度被罰。國泰昨晚公佈,歐洲委員會於上周五(17日)再就調查結果發出新裁決,指國泰及多家航空公司,就貨運附加費水平達成協議,決定向國泰徵收罰款5,712萬歐元(即約4.76億港元)。
此官司纏繞國泰近七年,2010年底歐洲委員會裁定國泰聯同多家國際貨物空運航空公司,包括新加坡航空、日本航空、法國航空、英國航空、北歐航空等,就貨運附加費水平達成協議,觸犯歐洲競爭法。惟2015年底,歐盟普通法院指原訟庭決定存在技術上矛盾,故撤銷判決,並退回罰款。
但歐洲委員會上周稱,由於普通法院依據案件的表徵而非內容而判決,遂重新裁決,揚言不會讓合謀定價的企業聯盟逃出法網。法國與荷蘭皇家航空面臨3.1億歐元的最高罰款、英航罰1億歐元、盧森堡貨運航空罰8,000萬歐元。至於德國漢莎航空及其瑞士分部則由於舉報同行合謀定價,免於受罰。
國泰指,正與法律顧問就新裁決研究並商討應對方案,公司指仍致力維持長期奉行的全面守法政策。